幼儿寿险理赔程序

投保人为孩子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因此,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险时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否则投保者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当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为了自身利益,投保者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2、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
① 给付申请书;
② 保险单;
③ 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④ 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⑤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我国《保险法》对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①当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②保险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先支付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③ 如果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有欺骗行为,或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会下达拒赔通知书。
④ 保户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索赔时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