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为了让大家可以跟顺利地进行大病保险报销,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大病保险在报销时所需注意的事项。
1、注意参保人在发生大病费用后,应该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起六个月内,到指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2、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适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参保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3、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
4、注意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按照统筹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医疗救助的,由商业保险机构为其出具规范的报销证明。
最后在此小编也提醒大家,大病保险的报销,可拨打当地的医保咨询电话,或登陆医保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