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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生命树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各位投保者在投保生命树保险时应当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1、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者支付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 60 天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投保者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者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欠交的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日起效力终止。  

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3、投保范围:出生满 28 天至 50 周岁,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符合保险公司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 80 周岁。  

4、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5、续保:(1)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将自动续保,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39之前,如果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者停止续保的申请,在投保者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为投保者办理续保,但保险公司拒绝续保或保险合同按约定终止的除外。  

(2)在符合上述续保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投保者自保单周年日起60天内成功支付续保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保单周年日起续保一年。  

(3)投保者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保险合同的,如果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年度内且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癌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时起效力终止且不接受续保。  

6、投保地区: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湖北、山东、四川、辽宁、陕西、重庆、湖南、河南、江西。非投保地区无法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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