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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待遇
参加生育津贴,即使为了在我们生育期间,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因为在生育期间,难保孕妇会发生什么意外,导致需要更多的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那么,参加生育津贴可以获得怎么样的待遇呢?
1、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2、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3、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注意: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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