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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收入总计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但交税时,补偿金可以视为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的平均计算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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