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百科 > 保险种类 >  商业保险 >  保险实名登记

解读《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总共有六个章节,四十五个条例,涵盖登记、查验、保护、管理四个大方面的规定,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编将分章节解读该《办法》,

1、总则

  本章主要解释了该《办法》的相关要求,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本《办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保险实名管理,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实名登记时所要出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当16周岁以下的中国居民无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出示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当军人或警察实在无法出示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出示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合法身份证件。

  第三,保险实名登记的内容,即实名信息主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请大家注意!手机号码必须是本人实名登记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手机号码的,可以提供其监护人的手机号码。

2、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和保险账户

  本章主要解释了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以下简称“查验登记平台”)和保险账户这两个重点。

  第一,查验登记平台的工作内容正如其名,主要是用于对实名信息的查验与登记。

  查验流程主要有:保险机构提交完整的实名信息给查验登记平台进行查验,查验完毕后,再将情况反馈给保险机构;

  第二,开通保险账户要求查验登记平台查验信息通过或者成功登记信息,而投保人又没有保险账户的,即可生成保险账户。账户中应该包括投保人的实名信息与保险消费信息。

  注意!开通保险账户坚持“一人一户”原则,即一个投保人对应唯一保险账户。

3、身份证件核对和实名信息查验登记

  本章主要规定了一些需要查验实名信息的情况,主要有:

  第一,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费总额为200元以上的保险合同,应进行实名信息查验;

  第二,保险期间不足7日或者保费总额不足200元的保险合同,变更为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费总额为200元以上的保险合同,应进行实名信息查验;

  第三,保险起见为7日以上且保费总额为200元以上的保险合同,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应进行身份查验。

4、实名信息安全管理

  本章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对实名信息的管理要求,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实名信息的安全。主要通过对保险机构进行规范,从而达到对实名信息采集、使用、保护的目的,起到了很好地防止信息泄露的作用,使消费者能够更安心配合实名信息登记。

5、监督管理

  本章规定了银保监会对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以便更好厘清监管主体与责任主体。

  第一,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都由银保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第三方网络平台违反本办法,可由银保监会要求改正,不改正者列入全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第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违反本办法由银保监会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附则

  本章主要是对前文几个主体进行规范性解释,以便适用时更好对以上几类主体进行分辨。

  通过前文小编的“划重点”,大家有没有对保险实名登记有更清晰地了解呢?如果没有明白,可以多阅读几遍,毕竟大家日后购买保险都是要进行实名登记的!早点了解,有备无患。

相关视频

还有其他保险问题?

资深顾问免费为您解答

您的信息已提交成功
专业保险咨询顾问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您致电提供保险咨询服务,请您留意有保险险顾问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
露至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今天已有964人提交预约

微信号:

点击复制

长按识别二维码或复制微信号搜索添加

成功复制微信号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