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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影响

  对于投保人来说,有了两年限制解除权,就可以保证在保险合同已履行两年后,无法被保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避免出现若干年后拿着保险合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对方告知保险合同早已取消的闹剧。当然,被保人不可能凭借这一权益就有恃无恐,肆意隐瞒病情,骗取保费,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确立前一定会尽力调查,规避风险,而且在合同确立两年内,保险公司依然可以因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从而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当然,此时保险人对于合同解决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只需退还保险费即可。因此,通过两年限制解除权骗取保金,不说是绝无可行性,但是实际操作起来绝对没有那么简单。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两年限制解除权的确立,是国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最大保障,由此产生的争执等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和保单可转换权益一样,这说明我国保险行业正逐渐趋向于成熟,加大对投保人的权益保障就是其成熟最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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