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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及时缴纳保险费,但是,投保人因各种原因也许不能按时缴纳保险费。为了不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在保险费交纳期限到期后,允许投保人在一段时间内交纳所欠的保费,这段时间即为宽限期。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依旧没有缴纳全额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若还想继续保险合同的内容,也可以再提出复效。由此可见,投保人在支付保险费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不是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支付便会退保,而是会给一定的缓冲时间,这对有经济困难的投保人是非常人性化的措施,但希望投保人一定要明确按时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应该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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