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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中除了第一损失保险的赔付原则外,还有哪些赔付原则呢?
1、比例赔偿方式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方式,主要采用以比例赔偿方式。
也就是说遭受保险事故后,损失的财产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如果损失的财产和保险金额差不多,那拿到的保险赔偿款也会差不多,反之,拿到赔款就会低于损失的财产金额。
2、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方式
施救费用的赔偿一般是按照保险合同来判断赔付方式的,如果被保险人支付的是必要又合理的施救费用,是按照实际施救费用支出单独计算的,但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3、经济补偿扣除方式
对投保人受到财产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的残值处理,协议折价给投保人,然后在赔款是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因为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中扣除
4、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方式
指保险人有向第三者有代为追偿权,如果所投保的范围内发生的由第三者要承担的保险责任损失,投保人可以找第三者索赔。要是第三者拒绝不赔偿,投保人可以提起诉讼。投保人还可以根据合同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赔偿请求,而保险人应予以赔偿。同时保险人获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投保人也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5、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方式
原保单经过赔偿后,是可以恢复原保险金额的,当原保单在一年内受到部分损失被赔偿后,原保单金额减去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等于现有效保险金额,也就是保险金额会减少,如果投保人想要恢复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后,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就可以恢复了。
6、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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