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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导读】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新增50天产假政策将立即执行。很多准妈妈看到这则新闻时都很激动吧!小编也觉得这项政策改得好。说到产假这件事,就不得不提到生育保险这个话题了,相信也是准妈妈们比较感兴趣的问题。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在职女员工因生育后代而暂时无法工作时在基本生活和物质上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说了这么多,那究竟该如何办理呢?
(一)如果是本市户籍生育妇女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即可,如果非本地户籍生育妇女,要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企业单位已为其购买生育保险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关于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的报销,申请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如社保卡、结婚证和街道办出具的计生证明这三项资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刷卡结算即可。
4、申请一次性营养补贴和生育津贴的,需要填写一份《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盖上企业用人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在每个月1-10日之间的任意天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帮助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因生育期或流产期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下面来看一下生育保险的具体作用有哪些:
一、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在社会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社会延续发展需要靠妇女生育来维持。她们不但为家庭传宗接代付出了代价,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贡献了自己一份力量,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
二、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员工在生育期间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使她们在这段期间能够享受到相关待遇,使孕妇在生活保和健康这两方面得到良好的保障。
三、实行生育保险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为孕妇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生育期间患病或不小心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孕妇,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生育期间出现任何异常现象的孕妇,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来达到保护胎儿健康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目的。
了解了生育保险的相关作用之后,大家再来看看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主要特点有以下四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员工,所以待遇享受范围相对比较窄。有些地方允许在职女员工生完孩子后,配偶也给予相应假期以方便照顾妻子,并发放假期工资;有些地方还为男员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无论女职工分娩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即无论胎儿是否存活,产妇均可享受相关待遇。出现以下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如引产、流产以及胎儿和产妇有意外发生等现象。
3、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重点是在于指导孕妇在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等方面处理好,帮助她们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妊娠是属于正常现象,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做什么特殊治疗。
4、产假有相关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来合理安排,分为产前和产后。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前假期都是不允许的。产假也只有在生育期间才能享受,不能调换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想必大家最关注的应该就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了。话不多说,请看下文:
一、生育津贴
在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1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享有15天假期;怀孕不满4个月享有30天假期;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享有42天假期;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享有75天假期;
三、营养补助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四、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是生育就医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同医院定额结算。
五、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金津贴,是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也就是90天计算发放;
2、晚育的按3.5个月,也就是105天计算发放;
3、生育并且持有《独子证》证的按4.17个月,也就是125天计算发放;
4、晚育并且持有《独子证》证的按4.67个月,也就是140天计算发放。
医疗补助金是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的: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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