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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
【导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1、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3、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1、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总页面,可以看到有三个菜单--“居民参保管理”、“居民应缴管理”、“居民变更管理”
2、选择“居民参保管理”,单击,出现三个子菜单--“家庭居民综合查询”、“家庭居民参保登记”、“个人综合查询”,选择“个人综合查询”,进入“个人综合查询”页面
3、进入“个人综合查询”页面,勾选全部社区,可以根据户主、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例如:填写户主信息,点击“查询”,进入个人页面。
4、因为我举例是点击的户主信息,所以查询出来的是一户多人的信息,这样可以查看此户内容,根据需要查询的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进入。
5、可以查询到个人的综合信息,有:“个人参保信息”、“家庭信息”、“应缴信息”、“实缴信息”、“异动信息”等个人综合信息。一般此方法可以直接查询到个人是否已经缴费成功,给予居民直接回答。
缴纳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
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而这些特殊病种有: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九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另外,工伤、职业病、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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