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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珍爱一生

【导读】很多有车一族都是车一到手,就立刻给车买一份保险,这种做法固然是好的。只是,车你都已经买了保险了,那人你买保险了吗?你给自己以及身边的家人买保险了吗?车都有了保障,人是否更应该有保障才对?现在,没有买保险的,就好像在裸奔,多么危险的一件事。尤其是现在重大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每个人都不应该存在侥幸的心理,我们应该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才能从容应对人生的突发状况。所以,重疾保险很重要,为人生系上一根“安全带”很有必要。那重疾保险该如何挑选呢?招商信诺有一款珍爱一生产品就很不错,下面来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

投保招商信诺珍爱一生的作用

先来看看投保珍爱一生的作用是什么。  

随着环境的恶化以及人们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经常加班加点,熬夜通宵,饮食不规律,作息不健康,又缺乏运动,长期下去,身体难免会吃不消。这样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一名程序员为了工作三餐几乎没有正常按时吃过,总算升职加薪后,28岁的年纪却查出晚期胃癌,已扩散至器官,一年多后死亡。现代人的压力如此之大,在打拼事业的同时,也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  

之所以现在有那么多人会为自己买重大疾病保险也是因为大家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保险的重要性。而投保招商信诺珍爱一生,可以帮助投保者解决因重大疾病而产生的巨大医疗费用,因为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保障全面,可以保障100种疾病,其中包括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特定疾病如原位癌等;还有特定恶性肿瘤、特定早期疾病等;保障期限长,可以保障到100岁;还可以多次赔付,交费也比较灵活。所以如果投保了招商信诺的珍爱一生,不用担心发生重大疾病没钱治病的问题,让投保者无后顾之忧。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保险责任

在投保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保险之前,投保者要先了解其保险范围是什么。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适用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情况)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及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在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90 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90 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及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90 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9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及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适用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情况)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身故且在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及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没有罹患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及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四、保险费豁免  

若按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免除条款

了解了招商信诺珍爱一生的免除条款之后,现在再来看看其免除条款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他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四、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七、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不包括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含利息)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含利息)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红利如何分配

由于该保险产品还具有分红的功能,所以投保者在享受保障的同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分红收益。那分红收益是如何分配的呢?下面来跟大家分析一下。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非保证的,实际红利分配水平根据我方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如果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保险公司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保险公司保留红利,每年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若保险公司按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至尊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给付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以后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已分配的红利及其利息。

要注意的是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并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

招商信诺珍爱一生投保注意事项

最后,跟大家说说在投保招商信诺珍爱一生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请看下文:  

1、投保年龄:出生满 60 天至 55 周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障期限:主险为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附加险为至被保险人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3、保险事故通知:投保者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4、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6、投保地区:深圳、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四川、湖北、山东、辽宁、青岛、陕西、湖南、河南、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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