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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有哪些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b款是什么?

2551 阅读 提问于2019-11-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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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君
官方
我国重疾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近些年还在逐渐上升。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不得病,更没有人保证自己不会得重病,特别是癌症等重疾,发病率尤其高。一旦患重疾,治疗费用往往很高,普通的家庭难以承受,即使有医保和社保的报销,很多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也不在报销范围内,自费费用仍然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重疾险就是为了保障重大疾病二推出的保险类型。

重大疾病保险b款简称“附加重疾 B”。保障范围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18周岁前

 ①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18周岁前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②若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18周岁前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18周岁后 

①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18周岁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②若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18周岁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1)18周岁前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18周岁前被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30%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仅提前给付人民币100,000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2)18周岁后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18周岁后被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30%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仅提前给付人民币100,000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身故保险金: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保险费; 
(2)身故时保单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