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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不宜重复投保你知道吗,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

2128 阅读 提问于2021-10-1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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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君
官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购买更多的医疗保险,除了养老金,健康保险和其他产品,为自己和家庭增加保障。为了“安全可靠”,一些投保人还从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些医疗保险。然而,一旦他们脱离危险,他们真的能从所有的保险单中得到全额赔偿吗?恐怕不一定。

  据报道,胡先生为了充分的保障自身的利益,就选择购买了保险,他在四家保险公司各买了4份1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以获得超额治疗费用的赔偿。不久前,他因车祸住院治疗,医疗费为5800元。我想我可以从四份保险单中得到总计超过两万份索赔。出乎意料的是,我只得到了3800元的医疗保险补偿金和2000元的保险公司补偿金。赔偿总额5800元,“无损失,无利润”。

  顺便说一下,李女士早先买了一份普通医疗保险,然后又被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推荐,她还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去年8月,李女士意外摔倒在头上,经过一个月多的住院治疗,终于康复。面对高额的治疗费及近5000元的进口药费,李女士出院后当即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很快获赔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多元、住院补贴费用1000元。之后,她向第二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之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且第一家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总计区区几十元。这让李女士很郁闷,本以为可得双份理赔,没想到只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保医疗险了。

  其实,生活中类似胡先生和李女士这样重复投保(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结果花了冤枉钱的人并不鲜见。拿这两人来说,就是错误的以为重复投保了医疗险,出险后就能多赔。实际上,由于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医疗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此一旦发生理赔就要参照补偿原则,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该类保险,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险公司逐一理赔,最后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有一个适当的目标。一方面,投保人可以优先考虑住院医保。毕竟,大多数医疗风险是门诊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重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另一方面,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险。费用型医疗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额一般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事前约定的保额赔付,因此理赔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